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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已登记的合同无效问题

 09-11 09:45  悬赏 0  发布者:renda2……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5)
甲集体企业将集体厂房租赁给乙企业。在租赁期内又和丙私营企业恶意串通,将该集体厂房超低价卖给丙私营企业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同时将租金收取权转让给丙私营企业。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给承租人乙企业。丙企业既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也不支付租金给乙私营企业。一年后,并私营企业起诉乙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租金,乙企业只同意将租金支付给甲集体企业。双方都没有请求法院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
    1.该案中,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审查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但是该房屋已经过户登记,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在房产部门没有撤销等级的前提下,法院可否先行确认合同无效?
问题补充:
标的物已登记的合同无效问题

打错字了,重新写:甲集体企业将集体厂房租赁给乙企业。在租赁期内又和丙私营企业恶意串通,将该集体厂房超低价卖给丙私营企业并进行了过户登记,同时将租金收取权转让给丙私营企业。并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给承租人乙企业。乙企业既不主张优先购买权,也不支付租金给甲私营企业。一年后,丙私营企业起诉乙企业,要求乙企业支付租金,乙企业只同意将租金支付给甲集体企业。双方都没有请求法院审查合同的效力。问题: 1.该案中,法院是否可以依职权审查甲和丙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如果法院应当依职权审查合同效力,但是该房屋已经过户登记,根据登记对抗主义,在房产部门没有撤销等级的前提下,法院可否先行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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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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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1日 09时52分
您好: 
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情节,应当审查!
可以撤销,已经违反合同法,符合合同无效的条件!
追问:

谢谢!同意您的法院诉讼中职权审查合同效力的观点。但是,该案较为特殊,就是房屋已过户登记,在没有撤销登记的前提下,法律上似乎丙企业有所有权,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疑问中......

回答:

你很好学!
合同一旦无效,就自始无效,应当恢复到起始状态,何况丙企业本来就恶意串通的参与者,不是善意第三人!

追问:

谢谢!但是还是有点不明白:房产部门已经一句无效合同进行了过户登记。在物权法上丙企业已经对该房屋具有所有权。法院如果径行确认合同无效,似乎和物权法的等级对抗主义相悖反?

回答:

房产部门只是形式上审查合同,不会实质审查,而且也无权审查!不违背物权法,物权是建立在合法取得基础上的!

追问:

是否需要先等房产部门撤销登记后再宣告合同无效?

回答:

不需要!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比较有耐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09:47
有证据是可以的
追问:

谢谢!同意您的法院诉讼中职权审查合同效力的观点。但是,该案较为特殊,就是房屋已过户登记,在没有撤销登记的前提下,法律上似乎丙企业有所有权,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是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疑问中......

回复时间: 2013-09-11 09:48
你好,法院不会主动审查,需要你方提出要求。建议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来电详谈。
追问:

谢谢高律师,给付之诉的前提似乎是要先确定合同的效力,不知这样理解是否正确?

回复时间: 2013-09-11 10:16
你好,1、可以;
2、可以。
回复时间: 2013-09-11 10:17
有证据是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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