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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聘用合同和《劳动法》相抵触

北京 09-11 11:17  悬赏 0  发布者:ice_-r…… 给我留言  回答:(4)
《劳动法》规定需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用人单位有义务在30天内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但我单位又跟我们签了一个聘用合同,规定需提前30天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单位不批,需再上至少6个月的班,并缴纳违约金。
请问单位的聘用合同合法吗?(《劳动法》规定1个月后就不用来上班了,但人事仍强制我来上班)。而且我们单位也未给员工进行职业发展的培训(比如出差,出国什么的),也未签署保密协议,违约金是否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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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11:24
您好!如果公司约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该条款属于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9-11 11:22
你好,公司约定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该条款属于无效的。
保密协议是可以签定的,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条款。
回复时间: 2013-09-11 11:24
任何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内容与法律相抵触,都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9-11 13:34
劳动合同的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相抵触都是无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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