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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09-11 21:49  悬赏 0  发布者:某人丶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廊坊 回答:(2)
我把房产证的名字写了女儿的名字 女儿已经卖掉我现在住的房子。已经没办法和谈 法律上我能不能强制性不让女儿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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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1日 21时54分
您只能搜集您出资的证据,主张女儿归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追问:

请问 这样的话能让女儿强制归还还是要和女儿和谈? 房产是赠与给女儿的当时未成年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1 21:53
你好,不能强制。
追问:

没有什么办法吗? 只要不卖掉房子就好

回答:

没有什么办法。建议与你女儿协商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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