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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纠纷告知函

北京 09-12 15:38  悬赏 0  发布者:284300…… 给我留言  回答:(6)
由于中介存在欺诈,而合同要求16号之前办理贷款事宜,我现在给他这个告知函合理吗?谢谢
-----:
----年-月--日,本人---(身份证号:)与贵店经纪人---(资格注册证书编号:京房------) 签署了居间服务合同,同时和卖家---签署了-----房屋的买卖合同,以及三方的补充协议。但在合同签订之前,本人反复跟---确认此售房屋是预制板楼板还是现浇楼板,并告知其如果是预制板楼板不会看房和购买,但-----一直确认此房是现浇楼板不是预制板楼板,对本人造成重大误解,从而造成了合同的签订,因此,------没有做到一名房屋中介应如实告知购买人房屋真实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其存在严重过失。
介于上述情况,请贵店负责人及------斟酌利弊,积极处理因为-----过失引起的纠纷,故在此纠纷解决之前,暂缓办理房屋贷款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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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5:41
你好,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2 15:44
可以通过函告形式告知对方相关权利义务,但是还需要看你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回复时间: 2013-09-12 15:52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维权,可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09-12 16:36
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以欺诈解除合同。赔偿损失。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9-12 22:23
可以通过函告形式告知对方相关权利义务
回复时间: 2013-09-13 08:49
可以通过函告形式告知对方相关权利义务,但是还需要看你需要解决什么问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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