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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纠纷

湖南-岳阳 09-13 18:45  悬赏 0  发布者:彭力王 给我留言  回答:(2)
买卖协议制定如下:1,今甲,已双方协商,考虑到甲方两夫妻年岁已高不适合在外租住,所以暂时只能将房屋其中的一部分以8万元钱卖给已方,暂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以协议签订之日起,已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8万元。剩下的7万元待到甲方搬出时,甲方将房屋连同产权交给已方时已方再付清7万。  2.房产在还未有全部交给已方之前而出现楼房改造或拆迁,甲方应按改造或拆迁所分的,属于已方所有的面积而补偿。  3.现将已方所购部分房屋位置如下。  4将来甲已双方不管出现何种情况,有一方违反上述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我已住在里面6年,进出与甲方不相冲突,2007年签订买卖合同。已付7万元,有收条。   我想咨询甲方年岁已高,由于没有明确过户时间,我很担心,是否通过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有效,所购部分房屋归我所有。谢谢,盼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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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14 22:52
存在风险。本人为您提供相关法律帮助,我是岳阳的。
回复时间: 2013-09-20 10:16
你可以要求甲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再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由甲方居住,租金免收的方式处理目前的纠纷。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购房合同效力,甲方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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