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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买卖相关问题

 09-16 10:15  悬赏 5  发布者:LW8141……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沈阳 回答:(2)
房屋买卖已经合法完成,登记且交付,买方也付款完毕,现因办理采暖费过户登记出现纠纷,收缴采暖费部门以“原房屋在房改前单位拖欠采暖费为由,不予过户”为由,不予过户登记,而房子在房改之后的费用原房主也都按规定缴纳了,现在新房主要起诉原房主,请问,原房主,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如何应对,原房主应负担这个补交的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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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9月16日 14时30分
不好办呀,如果供热公司给供暖就别过户了呗,如果供热公司以欠采暖费不予供暖,就得起诉公热公司,要不然,原房主就得补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6 12:06
不负补交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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