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徐荣康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买房困局,不知如何继续·

广东-深圳 09-17 15:19  悬赏 0  发布者:xiejin…… 给我留言  回答:(9)
简述一个噩梦般的买房经历,今年6月,于深圳北站附件看一楼盘,小区环境,物业管理,房价,等多方权衡比较后,遂决定出手购房。和房东签订购房合同后,付定金,资金监管等,一切顺利。 

  问题出在过户,到房管局过户时,得知房子被查封,是房东和其他债务人有债务纠纷。房东委托担保公司交涉,担保公司处理了债务纠纷,拿到法院解封令后再去房管局过户,得知房子再次被查封,往返有两次此类查封后,担保公司约业主到担保公司列举出其借债数目,得知其大量的债务,已经超过其房子资产总额%
问题补充:
对了,补充一下,房子查封是发生在过户的时间,签订合同及贷款(目前在银行,贷款手续已办好)时是没有查封的。

咨询了两个律师,结论截然不同,律师一表示:可以申请法院要求卖房继续履行合同,到时法院根据调解情况(目前债务人情况复杂,根本不知道怎么调解),看如何判,是否可以判优先购买权,或者强制过户,建一托管账户后,卖房后分配相应资金。 另外一律师说:卖方由于债务,无合同履行能力,告他继续履行没有意义,赢了也没什么,建议我直接到法院起诉其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然后后期看下是否能通过拍卖方式购房。(我是十分喜欢该房户型,所以一直是希望能继续购房)。目前不知道有没处理过此类案件的律师能提供点好的建议。

现在是有的律师给建议,可到法院主张要求强制执行(强制过户),主要基于以下几点理由:
1. 我的购房流程基本已经完成,银行贷款早已下来,就差最后一步过户。过户时才产生的查封,其他债权人要求偿债的要求。
2. 目前避免各方争议,将债权人的查封标的由房子改为我付款后的房款账户。这样是对所有各方伤害最小的方式,一,我不加入要求房主违约赔偿的债权人队伍,减少对房东求偿40多万,二,如果法院不能支持我继续购房,则各方需要等待各项债务宣判及后续法院拍卖后(肯定会低于以市场价购买的我的房款),一是时间成本,二是这样的行为增加了受害人数量,且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有以下问题想咨询大家:1. 我提告强制执行的可能性有多大?2. 提告是否要在房产标的所在管辖法院,宝安法院?3. 现在其他债务人的起诉是在罗湖,是否可以并案,并案如何处理?4.法院保障房子顺利交易后,将资金监管于法庭账户再根据案情判决情况予以分配,是否可行?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5:24
你好,根据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7 15:38
你好,根据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9-17 15:41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对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协商不成功,才能起诉了!有需要联系!我们是团队办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5:53
建议撤销合同,主张赔偿。继续履行这个合同已经根本不可能。因为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如果卖方的债权人通过抵押权实现其债权,这个房子的产权肯定进行拍卖。如果法院拍卖,你就没有优先购买权可言。所以,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没有任何意义。建议三思。
回复时间: 2013-09-17 16:29
你好,对方已违约,建议撤销合同,主张赔偿,履行已经没有意义了。
回复时间: 2013-09-17 16:34
风险控制是你在迷茫中首先要考虑的问题,也就是你购房资金的安全性。鉴于房东债务比率过大,该房产能否正常过户的概率很难精确判断。如果你确实想要房子,就必须要做好心理准备,想办法和房东一起说服债主,正常履行过户手续,你的房款要作为担保。债主不会相信无担保的东西。如果做不成,你就得考虑自身资金安全,解除合同,拿回房款。
回复时间: 2013-09-17 18:58
根据的你情况,你可以取得该套房子的所有权。
回复时间: 2013-09-17 21:09
建议解除合同
回复时间: 2013-09-18 14:46
过户已经不可能的。建议主张对方违约,解除合同, 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817
广东 深圳
人气:13611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0
浙江 杭州
人气:10574
辽宁 大连
人气:1120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4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