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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问题

广西-南宁 09-17 15:28  悬赏 0  发布者:finezs……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我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价值33.6万的商品房,6月份申请了组合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20 万和商业银行6.8万。但是8月份时,银行打电话通知我说要多加10%的首付才可以组合贷款,假如我付完10%的首付以后,剩余的金额不够5万,又不能商业贷款,刚好我那时公积金的缴存金额提高了,所以我问了公积金可不可以将之前的贷款申请撤销,然后重新按照我新的额度贷款,当时给我的答复是可以,昨天又跟我说不可以,公积金管理中心说贷款批准以后就不能修改贷款额度、贷款方式及贷款年限,但是我并没有看到相关的规定和条例,请问我能不能通过法律,要求公积金按照我新的额度贷款?
问题补充:
假如我申请撤销本次贷款再重新贷款的话,可否按照新的额度贷?公积金的答复是即使是重新贷款,它那里有之前的记录,只会按照旧的额度贷款。请问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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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17 15:44
这种问题属于合同的撤销权,没有法定的理由,一般来讲是不可以撤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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