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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售后的问题

福建-厦门 09-22 19:16  悬赏 20  发布者:zys486…… 给我留言  回答:(2)
本人于2011年7月购买一产品,商家提供的《安装(维修)服务单(代收据)》上明示:一、保修期:二年。......四:保修期后,客户只需一次性交纳保费70元,即享受自交费之日起二年内的保修服务,也可选择按次计费服务......(本规定自2010年11月01日起实行)。
现本人拟交70元延保二年,商家以交“70元延保二年”为短期活动为由拒绝本人要求,本人投诉12315,12315进行调解无果,告知本人进行法律诉讼。
本人理解,商家提供的《安装(维修)服务单(代收据)》应视为格式合同,商家拒绝本人要求明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何工商管理行政机关告知本人应进行法律诉讼,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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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3 12:15
因为属于民事纠纷,又无法调解。
回复时间: 2013-09-23 20:18
无法调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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