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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纠纷

新疆-乌鲁木齐 09-23 23:30  悬赏 10  发布者:福利525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与赵某在2005年签订了一份建筑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了赵某两栋房屋的建造施工。按照合同规定,其中A栋房屋于2005年8月完成并交工,B栋没有交工。后2011年达成补充协议,在B栋房屋上再增加部分建造,后完成并于2011年交工。但期间赵某一直拖欠我的工程款未付,赵某于2011年7月20日给我打了两张欠条,其中一张欠条写明赵某欠我工程款32万元并备注写明“待该房屋出卖完成过户登记后付清”,另一张无备注,仅写明欠我工程款11万元。后来我多次催要欠款未果,平均每月都有打电话向赵某要钱。我想请问,如果诉至法院,我的欠款能够要回嘛?两张欠条的欠款有没有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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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4 13:52
第一张欠条中注明“待该房屋出卖完成过户登记后付清”,需要完成过户才具备给付条件。第二种欠条可以向法院起诉。
追问:

问题是就第一张欠条来讲,如果对方一直不卖该房屋,消极不作为,所附条件一直不能成就,那我就一直没有办法要回欠款了,如果起诉,能不能向法院请求该所附条件不存在成立的可能性,要求撤销,重新达成付款协议?

回答:

这不是法定申请撤销的条件。

回复时间: 2013-09-24 19:14
及时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为两年。第一张欠条附条件,需条件符合才能履行。
追问:

问题是就第一张欠条来讲,如果对方一直不卖该房屋,消极不作为,所附条件一直不能成就,那我就一直没有办法要回欠款了,如果起诉,能不能向法院请求该所附条件不存在成立的可能性,要求撤销,重新达成付款协议?

回复时间: 2013-09-25 17:09
没有过时效,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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