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债务追讨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王远洋  魏伟  刘平  
该问题已关闭

法院让原告去开关于被告人的各种证明,合理吗?

安徽-合肥 09-24 22:45  悬赏 10  发布者:thejd 给我留言  回答:(2)
安徽巢湖法院的法官太不作为了,屡屡刁难原告。我家人作为原告,因被告借钱不还,到市人民法院提起对被告夫妻两人的诉讼,请求判决被告夫妻两人立即偿还债务。法院已经受理、开庭,但开庭那天被告无人到场,开庭不是在法庭内,而是在法官的办公室内,只有法官一人和我父母两人在场。法官要求我们到街道或居委会去开有两被告人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并要求有证明单位盖的公章(即使我们提供了被告夫妻两人的身份证号码也不行,法官说必须要有单位盖章证明),还要到民政局去开两被告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明(借钱时是其两被告中的丈夫借的,我们告的是被告夫妻两人,要求被告夫妻共同承担债务)。法官说我们凭着法院传票去那些单位开证明,那些单位会配合,可是我们自己知道在安徽巢湖这种落后小地方,不论去哪个单位都是办事难,果然那些单位都不肯给我们小老百姓开证明,说只有法院自己来调查才能开证明。我想请教的是,法院要求我们自己去那些单位开证明证明被告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夫妻关系,是合理的还是在刁难我们?
另外,法官还对我家人说钱只是被告中的丈夫借的,被告中的妻子没有在借条上签字,还举例说如果丈夫拿钱去赌博,妻子不知情,怎么能让被告中的妻子共同承担责任?巢湖法官的这些话让我很吃惊,因为我认为法官说这些话必须由被告拿出证据,证明被告中的丈夫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 ,如果没有证据,只能默认被告丈夫借的钱是供家庭共同使用的,被告妻子当然也要承担共同债务。所以请教专家究竟法官的说法对还是我的看法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25 11:41
你好,建议你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9-25 10:58
法官的要求是合理的,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上海杨浦区
湖南长沙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锦州
人气:441008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948
湖南 长沙
人气:544055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5325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45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