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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广东-广州 09-07 10:28  悬赏 0  发布者:zjh562……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从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期间,多次借款给同一人,双方是私人借款,总结下来有10000多元,期间本人有间断性向对方索还借款,但对方一直没有全数归还款项,至现时还欠本人5000元以上金额。我们原本是恋人关系(2004年-2010年初),2010年初已无恋人关系,金钱上的借出没有立下字据,但我有对方承认向我借款和明确借款金额的通话录音,但录中没有报出对方和我的名字,但是电话通讯录中可以查到通话号码记录。我还有我们的QQ聊天记录可以作为部份证明资料,但QQ中的名字是昵称,并不是双方实名。我也不清楚对方具体住址,只是大约知道对方工作单位。因为恋爱期间对方一直对自身资料很保留,后来才得知对方是有家屋之人。那对方的具体个人资料法院程序中会帮我查明吗?我可以提供对方真实姓名,大约工作单位,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这个号是中国移动购机所得,中国移动是有登用户资料的,还有一个过去使用的中国移动入网手机号码,这个号码在半年前还是正在使用的,在中国移动亦能查对用户资料。请问我可以用法律途径索回借出款额吗?只有上述证剧,我的胜数有多大?在不清楚对方常在详细地址的情况下,法院能帮我查明吗?没有对方详细常在地址,支付令之类的文件就无法寄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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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7 10:36
对方不明,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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