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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协议到期,甲乙双方均不肯赔偿

上海 09-27 10:38  悬赏 0  发布者:qiqili……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我先生于07年8月在上海强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任职司机,该公司收取5000元押金后为我先生介绍工作,先后做了二家公司,从07年6月开始被派往上海罗氏制药有限公司做司机,08年新劳动法颁布后,于12年1月1日,强生作为甲方,罗氏作为乙方重新签订了劳务派遣协议,合同条款中明确了终止劳动协议后的补偿事宜,如下:
11.2 乙方根据本合同10.4的约定,解聘劳务人员的,应根据劳务人员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劳务人员一个月报酬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解聘劳务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甲方支付劳务人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我先生离职前,罗氏的HR说,是按照新的劳动法,从08年开始才计算补偿工龄的,即只能补偿6个月工资,我先生是在13年8月31日正式离职的。昨天打电话来说,他们公司的法务说不用赔偿,因为不是他们正式员工,是外派的,所以不用赔偿。
在9月12日,强生的HR打电话给我先生,让其去办理退工,理由是等到介绍的新公司录用后再重新办理招工,退工以后发现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上是安源人力资询有限公司,再翻看合同发现签署的是:上海强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现在情况就是甲,乙双方都不肯赔偿,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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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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