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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配问题

北京-东城区 09-08 09:55  悬赏 0  发布者:常秀良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1985年结婚。婚前,正逢我婆婆单位分房,理由之一就是我们要结婚,没房子。她得到楼房两居室后,还保留了一间半平房;我们婚后一直在17平米的大房居住(现已住25年),婆婆冬天在楼房住,夏天在10平米的平房住(各走一个门);但一间半房的费用一直是我们交。99年平房改造,我们夫妻自费,在原住房面积的基础上,又加盖了二层(相当于扩大了一倍的面积),大约花了3万元。原来的一间半平房的门也就打通了。房主的名子一直是我婆婆。93年,我单位分我一套住房,当时我爱人单位出具了证明信,他们单位没有分配给他房子。99年以后房子一直出租,房钱完全由我爱人收取且自1985年到2003年我的工资完全交给她。而且存款都写成他的名,有一次,他在外地出差时间较长,寄给家里5000元,我存款时写成了我的名,他回来之后,不管到期否,他把存款改成了他的名。由于他总说他在养活我,2003年以后,我一气之下,不再给他工资(其实我的收入一直比他高)。现在我爱人有了外遇,提出分手,他说:我们的经济分配很简单,存款没什么可分配的,房子(指我们单位分给我的那一套)我们各一半。我提出我们一直居住了25年的平房(那不是产权房)是否该有我的居住权,他说那是她妈的财产,想给谁给谁,请问他的这种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常1391072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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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9-08 09:59
婚后财产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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