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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补充协议,收到下家的定金需要退还吗?

上海-宝山区 09-29 23:43  悬赏 0  发布者:tingti…… 给我留言  回答:(1)
如果我卖房子给下家,收到下家2W定金,有一条补充协议“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做低房价协议,甲方提供动迁协议抵税,乙方承担所有的税费1%契税,1%个人所得税,乙方在2013年9月21日支付定金一万元整,乙方于2013年9月22日支付定价一万元整,共计贰万元定金。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万一乙方名下查出有其他房屋属于2套房甲乙双方同意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下家查出有2套房屋了不买我房子了,我这个定金要退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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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30 09:30
你好!如果明确2万元是定金,那么如果下家不买你的房子,你可以不退还定金。
追问:

你好,但补充协议上有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万一乙方名下查出有其他房屋属于2套房甲乙双方同意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果对方真因为名下查出2套房而不买我们家的房子了,那是不是不属于违约啊?那定金可以不退吗?

回答:

你好!如果有这个约定,且确应买家有2套房而无法购买的话,买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你需退还2万元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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