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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帖侵犯他人隐私、肖像、名誉权

浙江-宁波 09-30 10:56  悬赏 20  发布者:ningbo…… 给我留言  回答:(3)
前一阵我和未婚夫分手,但不答应退还彩礼,对方遂上诉,在上诉期间,对方在百度贴吧发了个帖子把我们的事情曝光在上面,还曝光了我的照片姓名和工作地址,三天后删除了该帖子,但是已经对我的工作产生了影响,现我方要求男方撤诉,若不然将起诉他侵权,请问这个罪名成立么?起诉的证据应该怎么收集?当时的帖子我有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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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9-30 11:03
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的
追问:

具体的操作方法呢?我不想请律师了

回复时间: 2013-09-30 11:37
可以起诉侵犯名誉权
追问:

具体的操作方法呢?比如如何收集证据之类的?

回复时间: 2013-09-30 11:03
1、这属于民事纠纷,的确构成侵权,但不是犯罪,但鉴于其已经删除,需要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给您造成损害的事实,否则起诉对您并不利
2、若对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给付您彩礼的话,因为双方未结婚,按法律规定应当退还彩礼的。因此建议协商解决
追问:

如何收集给我造成损害的证据?假设他不认可帖子是他发的呢?还有,他删帖之后在同一贴吧发表了道歉贴的,当时我没接受道歉,还有我可以追究他刑事责任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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