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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交通事故赔偿

 09-05 16:11  悬赏 20  发布者:红雨伞宝宝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嘉兴 回答:(3)
我爸在2007年9月开摩托车被汽车撞,瘫痪至今.我爸是醉酒驾车,对方是无证闯红灯,故交警队出的事故认定书是我们负次责任.事故认定后交警队一直没有其他音训,对方医药费也一拖再拖,没有办法,我们请了法医做鉴定.法医伤残等级鉴定为1级伤残1级护理.然后在2008年6月份我们起诉他并立案.2008年7月22日开的庭.开庭时对方当时人没来,由于肇事者开的车是挂靠在一个企业的,所以对方律师说企业帮他担所有责任.几个小时下来,没有结果.到现在一个多月,一直音训全无,不拿出钱,也不提出商量办法.打电话问法官,法官说如果判的话只能判5年内的医药费,今后的要每年拿了发票去报销.我认为对方有支付能力,为什么不能凭伤残鉴定书一次赔偿20年医药费和其他?还有在开庭后的3个月我们是不是只能等,那这期间发生的费用我们不能承担怎么办?是否可以叫对方继续负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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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9月05日 16时26分
可以要求,但对方不付的,只能由法院执行。法院应当一次性判决。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觉得也是这样,出于人道应该要拿出来一部分的现在.毕竟伤的太严重了,不是小骨折什么的.然后法院也应该一次20年判决的!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5 16:35
法院只能判决已经发生的实际医药费用。另外发生的费用另行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08-09-05 16:46
期间发生的费用不能承担,只能等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
以后一定会发生的医疗费可以一并判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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