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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 - 关于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遗产份额

上海 09-30 15:11  悬赏 10  发布者:haoren…… 给我留言  回答:(4)
年轻人想立一份遗嘱以免意外,基本情况如下:家在农村,母亲为近80岁聋哑人,身体健康,家中有多个姐妹和一个哥哥,哥哥是母亲的监护人。姐妹对母亲尽到的赡养义务较多,哥哥尽得赡养义务较少,但按照农村的风俗,母亲去世后其财产又都归儿子。
立遗嘱的初衷是既要保证母亲安享晚年,又想确保好人有好报,不想让尽到较少赡养义务的人得利。
可否留足一笔母亲的生活和医疗基金,由姐妹们负责保管,按月取出一定额度作为母亲的生活费,如果母亲患病,医保范围之外的医疗费用可凭有效支付凭证从该基金领取。母亲去世后,这笔基金如有剩余,由姐妹们均分。
这样的话,遗嘱是否会因不符合继承法的规定而成为无效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该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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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9-30 16:03
不会成为无效遗嘱的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146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9-30 18:24
遗嘱无效不是因为别的,是因为这不是你母亲所立遗嘱
回复时间: 2013-10-03 11:38
你好,立遗嘱人有权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9-30 17:56
立遗嘱人有权立遗嘱处理自己的财产。
追问:

母亲在农村有农保养老金且有其他子女,对于我来说,母亲算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吗?
如果是,遗产中留一笔作为母亲的生活和医疗基金但不直接由母亲继承,而是由其他姐妹保管并按月支出是否可以?与继承法是否有冲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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