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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我发现我前夫恶意隐瞒一些较大资产后,我提起诉讼,但发现我竟然在不知道文件内容的情况下签字

 10-01 12:49  悬赏 0  发布者:zxyjbl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衢州 回答:(23)
律师您好,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我前夫是2000年离婚的,当时我们在做财产分割的时候,我前夫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家中一切财产归我所有,但实际上他刻意隐瞒了一些较大的资产,而今我发现后决定起诉,而在开庭前一周,我收到一份我自己签过字的放弃那些资产的公证书,可我很肯定我没有签过,这份文件是在2008年签署的。仔细过目这公证书后发现,原来这份文件的上半部分是一个卖店面的内容,这个是我以及我儿子都知道的事情,因为2008年我前夫卖一个店面来供我们的儿子在国外读书,他需要我的签字,我就签了因为是为了儿子,我看都没看内容,但他完全没有提到这份文件里面含有其他内容,当时签字也是匆忙的很,也没让我看那份文件,我以为只是卖店面就签了。 当今天我拿到这份公证书的时候就回家找了,但我没有找到我有这份公证书,因为一般这样的公证书应该每人一份,但我根本没有拿到。现在我特别着急和生气,觉得是被骗了,不知道该怎么办,所以希望律师您能帮我想想办法。 我们现在觉得事情有些蹊跷,因为这些资产是我前夫刻意隐瞒的,为什么2000年的时候不提,到2008年又来要求我放弃并签字,而且为什么刚好要在签署卖店面的文件下面偷偷加上让我放弃这些财产的内容,这是因为他没有其他机会让我签署文件,只有这么一次机会,而且当时匆匆忙忙签署的,都没让我看文件,只是口头告知只是卖店面而已,重要的是,一个正常人是不可能在得知自己有这么些资产可分的情况下,还会签署放弃文件。 还有就是我没有这份公证书,如果我知道我签过这份文件,现在也不会提起今天这样的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所以我想请律师帮我想想办法,看看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他是在欺骗我,有哪些证据可以说明问题。 谢谢您啦!
问题补充:
公证书的具体内容前半部分是关于卖店面的,但后半部分就是让我放弃财产的,由于当时他让我签字很着急,谁也没有告诉我任何关于放弃财产的事,只是说是卖店面而已,我就签了,看都没让我看那文件,事后也没有给我这份公证书,到今天快打官司了才看到公证书的所有内容,所以就感觉这是违法的,也侵犯了我的权益,所以希望律师们帮我想想办法

附加: 公证书上分两页,第一页是我前夫拟定的协议书,一半内容是让我卖商铺,一半内容是让我放弃土地,第二页上是公证处的公证文字,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甲乙双份各有一份,并说会给一份公证处,可他们没给我,而且,当时签字并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签了卖土地的文件后(此文件里面包含放弃土地的内容),我前夫拿到公证处去做公正,我完全不知情我也没去过公证处,只有协议书上有我签字,公证书上只有公证处的签字和盖章,无耻的是第一页公证书上竟然写着我去了公证处,而且他们也没有笔录,按道理做公正应该是有笔录的,还有一点很奇怪,公证书上说我们是在公证辅助人员XXX面前签的协议,但公证书上的公证员签字盖章却是另外一个人YYY,这样的公正能算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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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2日 19时58分
签字时真实的,你没有仔细看内容就签字的责任在你,你要推翻公证书的效力很难。另外,既然2008年就知道商铺的存在,2013年要求分割该财产,也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

高律师,商铺的存在我是2008年知道的,但其他较大的资产,比如土地什么的,我是到今天才知道,所以才会起诉控告他刻意隐瞒财产。当时他说卖店面是为了儿子我就签字了,但当时我前夫也好,公证员也好,都没有向我解释说明这份文件里面有让我放弃这些较大资产土地的内容,事后,他们也没有给我一份公证书(按道理我应该有一份公证书)。现在我要起诉的是他在那份公证书里面让我放弃的那些资产,而不是那个商铺,我承认我是有疏忽,可他们这样做难道就合法了吗?

回答:

我理解,你并不是公证事项的申请人,公证处没有义务给你一份公证书。常理上说,在你获知公证员到场要进行公证的情况下,你自己要尽到高度注意的责任,自己不看,就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而且,你当时没有仔细看,既不能用证据证明,也不能成为推翻公证书效力的理由。退一万步讲,你前夫没有万全的把握让你签字,断不会让公证员到场公证,这也说明他对你马马虎虎的性格太了解了。

追问:

公证书的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甲乙双份各有一份,可他们没给我,而且,当时签字并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签了卖土地的文件后(此文件里面包含放弃土地的内容),我前夫拿到公证处去做公正,我完全不知情我也没去过公证处,只有协议书上有我签字,公证书上只有公证处的签字和盖章,而且他们也没有笔录,按道理做公正应该是有笔录的。

回答:

可能推翻公证书效力是你唯一现实的维权方式。试试吧。

追问:

恩,不管结果如何,还是谢谢高律师的热心帮忙了

回答:

不客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1 13:37
你就 主张,公证书你没有签署放弃的公证。该公证书无效,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公证处违法,公证书无效。
追问:

徐律师您好,我是刚才提问您给了我些建议的人,非常感谢您的帮助。但我还是没有太明白您的意思,您是说让我重新去公证处做份公证书说我没有签署那份文件是吗?还是让我起诉公证处呢?那我前夫违法了吗,因为他没有把所有内容说明给我听?

回答:

公证文书公证员应该把文件当着你的面说明然后你签字,否则违法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0-01 14:59
可以起诉撤销公证书
回复时间: 2013-10-01 15:16
你好,这样的公证是无效的。
回复时间: 2013-10-01 15:21
申请司法鉴定,推翻公证书内容,按诉求主张财产分割。
回复时间: 2013-10-01 16:37
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公证,否则对你不利
回复时间: 2013-10-01 18:29
建议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01 18:37
可以提出公证书程序违法,公证书有瑕疵,要求法院不作为证据使用。
回复时间: 2013-10-01 19:58
你可以申请撤销该公证书。
回复时间: 2013-10-01 20:27
该公正行为违反程序。凡是公正必须双方到场并在公正员面前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如果单方公正没有效力,可申请撤销或要求认定该公正书无效。
回复时间: 2013-10-01 22:14
这位朋友,这份公证书肯定是偷梁换柱了,可能是利用了你的签字页。但是,在进行放弃你的共有财产的公证上,存在严重问题。这个关键点不可忽视,决定案件胜负。
回复时间: 2013-10-01 23:11
可以申请法院对文件的真伪进行鉴定。
回复时间: 2013-10-02 06:56
公证程序违法,你可主张无效。协议书不是你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主张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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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2 07:55
1, 若对方想转移财产,你应及时做好相应财产的清单及保卫工作,可以及时与专业律师联系,帮你分析应对,可以及时起诉保全相应财产。
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 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在发现后2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0-02 09:40
落实很难,要看公证书的具体内容
追问:

公证书的具体内容前半部分是关于卖店面的,但后半部分就是让我放弃财产的,由于当时让我签字很着急也没有告诉我任何关于放弃财产的事,我就签了,看都没有看,事后页没有拿到这份公证书,到今天快打官司了才发现,所以觉得这个完全是违法的,页侵犯了我的权益,所以希望律师们帮我想想办法

回答:

看看他们交到法庭的公证书具体内容

追问:

公证书上分两页,第一页是我前夫拟定的协议书,一半内容是让我卖商铺,一半内容是让我放弃土地,第二页上是公证处的公证文字,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甲乙双份各有一份,并说会给一份公证处,可他们没给我,而且,当时签字并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签了卖土地的文件后(此文件里面包含放弃土地的内容),我前夫拿到公证处去做公正,我完全不知情我也没去过公证处,只有协议书上有我签字,公证书上只有公证处的签字和盖章,无耻的是第一页公证书上竟然写着我去了公证处,而且他们也没有笔录,按道理做公正应该是有笔录的,还有一点很奇怪,公证书上说我们是在公证辅助人员XXX面前签的协议,但公证书上的公证员签字盖章却是另外一个人YYY,这样的公正能算有效吗?

回复时间: 2013-10-02 11:30
立即到公证处,提起复查。
公证程序规则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追问:

谢谢您徐律师,我确实是不知道的,知道收到法庭发来的公证书才知道自己这样被欺骗签了这份文件,所以现在重要的是要证明我确实是不知道的,是吗

回复时间: 2013-10-02 12:21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时间: 2013-10-02 12:43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事实问题,所以完全可以通过撤销那份伪造公证书,进而撤销后续程序的方式来一步步实现,必要时还可追究您前夫的相关法律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02 14:56
可以申请撤销公证书。必要时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回复时间: 2013-10-03 09:34
1、作为律师工作者,应该知道什么事有效证据,要判定“公证书无效”,那是不可能的,因为由当事人的亲笔签字。所以,给当事人的建议是误导。
2、财产纠纷的有效追溯期为两年,不管是2000年还是2008年,都过了期限。这点律师工作者都应该清楚,不要给当事人给出错误的建议。
追问:

如果我知情的话,是只有两年年限,可是我前夫完全是刻意隐瞒,这个是有证据的,我今年才发现,这样应该还是在有效期内把。另外,我是签字了,可我并没有在公证人员面前签字,是我前夫让我签完协议后,然后带到公证处去做的公正,这样也算有效公正

回答:

有效期始是以签字时间为准的。
如果你能举证公证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那才能“推翻”公证书的。可以在庭审过程中要求甄别。不能举证或公证处能出示合法证明的(一般会有照像或录影,有两个公证员)。

追问:

公证书上分两页,第一页是我前夫拟定的协议书,一半内容是让我卖商铺,一半内容是让我放弃土地,第二页上是公证处的公证文字,协议书上写的很清楚甲乙双份各有一份,并说会给一份公证处,可他们没给我,而且,当时签字并没有公证人员在场,是在行政服务中心签了卖土地的文件后(此文件里面包含放弃土地的内容),我前夫拿到公证处去做公正,我完全不知情我也没去过公证处,只有协议书上有我签字,公证书上只有公证处的签字和盖章,无耻的是第一页公证书上竟然写着我去了公证处,而且他们也没有笔录,按道理做公正应该是有笔录的,还有一点很奇怪,公证书上说我们是在公证辅助人员XXX面前签的协议,但公证书上的公证员签字盖章却是另外一个人YYY,这样的公正能算有效吗?没有任何照相,录影,以及笔录!

回答:

1、公证书是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资料做的鉴别意见,如果提供的资料是多页的,那每一页都需要当是人签字。公证书分公证人见证描述和提供资料的复印件。除非你能证明公证书所示的资料系伪造,你也没有签过字?
2、所谓的“公证辅助人员”是签字公证员的描述,当然是两个不同人。公证书都是这样的。
3、退一步而言,即使公证无效,这跟财产纠纷没有关系,因为时效还是过了。

追问:

都说了,刻意隐瞒的财产是在发现隐瞒后开始算的,我发现的时候是在今年

回答:

我已无法再和你说了,法律是讲究时效、有效、合法性的。你说你的,需要有效证据来证明的,不是单纯说的。哪位律师说可以,那让他给你打赢官司吧。

追问:

好吧,不管怎样,还是谢谢您的意见了,我希望法律是站在受害者这边,帮助受害者拿回应有的权益的

回答:

建议你找一家正规的律师所,当面找律师咨询为好,找一个负责任的律师和你分析。法律需要证据,支持的是智者而不是同情。

追问:

好的好的,谢谢您

回复时间: 2013-10-04 11:58
建议当面向律师咨询并委托律师代理
回复时间: 2013-10-06 10:07
《公证法》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条款的具体含义为: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如果对于已经经过公证的内容发生争议,可以就其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一民事诉讼的原被告双方应是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证处不应作为原告或被告参加该诉讼。这条规定与《民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是一致的。需要明确的是本条款是指对于公证事项的内容有争议,而不是指对于公证词有争议。
回复时间: 2013-10-08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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