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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赔偿款分配

山东-潍坊 09-08 15:56  悬赏 0  发布者:孙千一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兄弟五个,老家有两处宅基地,一处是父母居住去世后留下的,另一处是父母健在时于1982年为五儿结婚用房做准备而向村队买下的旧马棚。2010年8月,村庄就放搬迁,两处宅基地均获得了一定的补偿款。第一处(父母住的)获得赔偿3.2万元,兄弟五人均分。另一处宅基地如果落在大儿、二儿、三儿、四儿的名下,赔偿款均是1000元(因为他们名下已有一处宅基地,已获得6000元,如加上这一处是两处,按村委规定第二处只赔偿1000元,落实后才知道赔偿不同的),五儿因名下没有宅基地,考虑村队以后分房问题,故五儿子将原先写在大儿名下的老家的第二处宅基地该在了自己名下,请问这6000元如何分?是1000元五个儿子均分,另外5000元属于五儿吗?
   此外,想当年买旧马棚时是准备为五儿盖房才买的,共花费430元,当时父亲钱不够,只拿出了130元,另外300元是大儿、二儿、三儿一人100元,四儿因刚结婚不久没钱而没拿。请问这1000元又如何分配?恳请那位律师大人给出明确回答,在下不胜感激隆恩。切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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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8 16:02
可以协商处理。因宅基地在老五名下,可以适当多分。其余可以协商分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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