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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10-03 14:14  悬赏 0  发布者:liuchu……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5)
我爷爷的房子,爷爷去世了,就过户给我爸爸了,20年了,以前那房子单位产权,没有遗嘱。现在拆迁了,我们已经有了购房合同和发票,房产证还要几年才可以办下来,请问这样的话,我爷爷其他子女还有权利分财产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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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03日 16时23分
您父母已经有了购房合同和发票,属于您父母的共同财产,其他人无权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太好了,谢谢律师们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3 14:33
你爷爷的其他子女不能继承的
回复时间: 2013-10-03 14:36
若名字是您们的,他们无权要求分配
回复时间: 2013-10-03 16:27
自从房屋过户到你父亲的名下,就属于你父亲的财产,他们无权再要求分割。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00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3 17:34
没有权利分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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