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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办理老人遗嘱公正

北京 10-08 11:46  悬赏 0  发布者:wenwen……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的老人有一套租赁房.想留给子女其中一人在老人百年后继续租赁.如何简单不烦琐的办理遗嘱.老人没有文化不会写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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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8 13:11
您好!可以委托律师罪遗嘱见证即可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214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08 14:43
老人没有取得产权的,无权处分财产,针对该房屋所立遗嘱不会生效。
宜联系产权单位做承租人变更。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50
按照老人本人意愿找人代书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1:59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罪遗嘱见证即可。如有需要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08 12:10
承租房屋不是老人遗产,即便订立了遗嘱也没有太大意义。
回复时间: 2013-10-08 13:00
你好,可以到当地公证处去做公证遗嘱。不会写字没关系,只要可以签名,捺手印,神志清醒即可。
回复时间: 2013-10-08 13:29
公房产权归单位所有,不是遗产,不能立遗嘱处分,即便有遗嘱也是无效的,只能申请变更承租人。
公房承租人去世后,同住的人或者户口在该房屋中的人有权申请变更承租人到自己名下,产权单位同意即可。
公房承租人死亡,按下列规定确定承租人:
一、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由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二、不能按第一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可按下列序列在共同居住人中确定变更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子女(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等);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
三、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由其他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确定的人选继续承租;
四、不能按第三条协商一致的,出租人按下列顺序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居住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4、原承租人的其他直系亲属(按他处住房情况)。
 注: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房屋居住,或者有,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回复时间: 2013-10-08 14:37
需要征得房产所有权单位的同意,才能办理转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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