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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案无门,不予立案。这样起诉可以吗
安徽-巢湖 10-09 18:59 悬赏 0 发布者:chc520 给我留言 回答:(1) 民事起诉状
原告:程华诚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20 职业:工人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烔炀镇
被告:包耀光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27 职业:网管
地址:虚幻时空网吧 丽景国际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手机。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2013年10月7日下午不慎将手机遗落与被告工作网吧的沙发上。原告与20分钟之后回到此处寻找手机,却发现手机已经丢失。便询问当天值班网管,也就是被告。被告称没看见。后原告经网吧当天保洁了解得知,保洁与原告遗落手机后三分钟看到手机在沙发上。通过网吧当天该时间段监控视频得知,从原告丢失手机到原告返回寻找手机20分钟内。只有被告人去过并坐在手机的位置休息过。监控中可以模糊的看到被告从沙发上拿起一个物体,装入上衣口袋,然后离去。次日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并通过该网吧老板进行交涉,均未果。被告拒不承认看见且拿走了手机。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因非法占有,未能按时归还手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综上所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附:
当天网吧监控视频一份。
此致
居巢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程华诚
2013年10月9日
原告:程华诚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20 职业:工人
地址: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烔炀镇
被告:包耀光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年龄:27 职业:网管
地址:虚幻时空网吧 丽景国际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手机。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2013年10月7日下午不慎将手机遗落与被告工作网吧的沙发上。原告与20分钟之后回到此处寻找手机,却发现手机已经丢失。便询问当天值班网管,也就是被告。被告称没看见。后原告经网吧当天保洁了解得知,保洁与原告遗落手机后三分钟看到手机在沙发上。通过网吧当天该时间段监控视频得知,从原告丢失手机到原告返回寻找手机20分钟内。只有被告人去过并坐在手机的位置休息过。监控中可以模糊的看到被告从沙发上拿起一个物体,装入上衣口袋,然后离去。次日原告与被告多次交涉,并通过该网吧老板进行交涉,均未果。被告拒不承认看见且拿走了手机。
原告认为,由于被告因非法占有,未能按时归还手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综上所述,原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法院查明事实并做出公正的判决。
附:
当天网吧监控视频一份。
此致
居巢区人民法院
具 状 人:程华诚
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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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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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09 19:02
这是可以起诉的
追问:
谢谢。请问我可以起诉他这属于职务侵占罪吗?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不当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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