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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大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撞死人赔偿的事情,去年我老公撞死了一个城市工作的农村人

黑龙江-大庆 10-09 19:12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大庆,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撞死人赔偿的事情,去年我老公撞死了一个城市工作的农村人,交警队碰定为50%责任,我们主动赔偿了42万元,车损3万多。保险公司只肯按他们计算方法的50%赔偿(所有损失减去交强险),并且不计算他父母的赡养费,说要求提出父母的无工作证明,他父母农民,60多了。问题一,他们要求赔偿50%,合法么?不是说判定责任不等于赔偿责任么?问题二,如何提供他父母无工作证明啊,那么老了不是直接就计算么?应用哪些法律条款?
问题补充:

.是这样,撞的人是骑摩托车的。应该按什么赔偿比例呢?
他的妻子无固定工作,需要赡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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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09 19:49
您好:
第一,保险公司要求赔偿50%是不合法的,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负同等责任的话需要承担60%的赔偿责任。目前没有国家性的法律文件,但现实中都是这样赔的。您可以参考《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全国基本都按照这个规定)第六条(机动车有事故责任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第二,死者父母的赡养费属于被扶养人生活费,一般六十周岁以上,又是农村户口的的不需要提供无工作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您可以提供其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以证明年龄及与死者的关系,另外由其父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其父母与死者系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还有死者的父母的子女情况的证明。如果保险公司一定要其父母无工作证明,就让父母所在地的村委会出具其无工作的证明,以上证明均加盖村委会公章。
您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问我。
回复时间: 2013-10-10 00:27
不合法。
回复时间: 2013-10-10 08:22
可以帮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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