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刘海鹰  李波  吴健弘  罗雨晴  蒙彦军  
该问题已关闭

可否要押金

福建-厦门 10-10 00:41  悬赏 25  发布者:刘有茂 给我留言  回答:(3)
本人向前接手人转来店面一间, 向店面权所房东签订简易店面租赁合同一年期,每月店租2500元押金3000元,签订时口头约定并手写一条款:“下次转让给第三方并要交付转让费所得2000元给房东”,
    本人经营一个月后转让给第三方,房东同意转让也有收取现金2000元转让所得。可是他不退还本人押金,并说本人签订合同一年期没有到期,除非本人续租期满退还,不让转租(否则我会续租等到期满)说是房子是他们的只能是本人自己做才行
    (但房东同意转让有收2000元转让所得,本人无奈已办理交接给了第三方,第三方与房东重签合同也再交押金与租金),本人有对店面进行装修付出更多感觉不合理,请问律师!本人可否要押金,谢谢!合同条款中有说租满一年后退还押金,可是本人是才租一个月后要转让的,是否理亏,可是同意转让并收取转让所得2000元现金是否可以理解为可提前到期终止合同,应该退还押金,
      合同中的约定很少没有其它详细条款。附原合同一份到邮箱,麻烦建议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09:29
应该退还押金
回复时间: 2013-10-10 10:32
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押金一般应予退还。
回复时间: 2013-10-10 20:59
应该退还押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东营
云南昆明
福建厦门
河北保定
江苏无锡
江苏无锡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湖南 长沙
人气:547693
安徽 合肥
人气:284318
辽宁 大连
人气:15077
山东 东营
人气:27049
重庆 渝中
人气:39765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2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