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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明后败诉案,再诉,受一事不再理限制吗?

四川-成都 10-10 02:08  悬赏 10  发布者:zxhzxy…… 给我留言  回答:(2)
前诉:原被告系恋爱关系,原告出资购房登记在被告名下,原告以委托合同纠纷要求被告返还房屋,经法院调查认为没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委托合同关系,法院向原告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原告没有变更,导致法院以此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证据:原告出资购房证据

后诉:原告以不当得利或侵权要求被告返还房屋。证据:原告出资购房证明

问题:
1、后诉是否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为什么?理由?
2、在网上有看到法学专家对“一事”可再理的论述,适用这个案子吗?
司法实践中,下列情形不属于“不再理”范畴:
  1.诉讼请求有误,当事人可以就“一事”再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根据本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告知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不愿变更诉讼请求,无论法院以裁定驳回当事人起诉还是判决驳回当事人诉讼请求,都应允许当事人今后再以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另行起诉。

刚注册悬赏分不多,还望谅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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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0 08:46
你好,在上诉期间内上诉不受限制的。
回复时间: 2013-10-10 09:02
需要结合你们间的合同及证据确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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