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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哺乳期单位单方面调整工作岗位

辽宁-沈阳 09-10 09:46  悬赏 0  发布者:iBU414 回答:(1)
本人于2008年8月加入一韩资公司,劳动合同在上海签订,工作地点在沈阳,2010年4月-10月休产假,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上的职位是促销主管,属于内勤人员,但目前单位在未与本人沟通及协商的前提下,单方面调整本人工作岗位,现调整后的工作岗位为销售人员,属于不定时工作制,本人不接受,想请问一下是否可以控告单位,申请赔偿及能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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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0 10:02
可以请求劳动局调查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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