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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介劳务合同

重庆-荣昌 09-10 10:37  悬赏 0  发布者:xixi06…… 给我留言  回答:(0)
想请各位律师帮我看一下 我打算去报名出国劳务。这个是中介公司给我发的协议,我想让各位看看这份协议有没有什么漏洞或对我故意不利的那种地方,主要是收费能不能让他们钻空子到时候办不了不退我钱什么的,还有看看需要有什么需要补充的地方 请各位律师给我提下宝贵意见,谢谢!!!

境外就业中介合同书
(加拿大)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地址:                                         

乙方:
地址:
传真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办理甲方赴 加拿大 国(下称目的国)工作签证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自行评估确认是否满足出国务工申请条件。
2. 及时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一切签证需要的真实的资料和文档,确保申报的背景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积极配合乙方申请办理签证的工作。
3. 按照本合同约定将中介服务费用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4、甲方自行承担加拿大政府收取的签证申请费,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以加拿大政府收费为准。
5、甲方须按要求向乙方出具《出国保证书》,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履行《雇佣合同》条款,如有违反,由甲方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6、如因甲方或非雇主责任引起的闹事、游行、打架、赌博、回国、提前终止雇佣合同等,甲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对甲方的材料进行复审,并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及理由。
2. 负责对甲方工作签证培训指导。
3. 负责办理甲方工作签证手续。 
4、如因雇主的责任引起的闹事、游行、打架、回国、提前终止雇佣合同等,甲方应按《雇佣合同》约定依法行使权力,乙方应积极配合,维护甲方的合法利益。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全部申请材料保密。
第二条  境外就业工作条件
乙方确保甲方所申请的加拿大        工作待遇如下:
(1)每周工作5天,总计不超过40小时,超时工作须征得本人同意,超时工资不得低于日常薪金的1.25倍-1.5倍。
(2)工资(/小时):
(3)在加拿大工作半年,乙方可协助甲方申请全家移民。
(4)雇主提供食宿信息,每月食宿费约为400加币至800加币(此信息为签订合同时的基本食宿标准,仅供参考),食宿费从工资中扣除。
(5)雇主为申请人提供二年的工作合同2+2,每年提供两周的带薪年休假。
(6)雇主提供国内至目的国的往返机票费和目的国机场至工作场地的交通食宿费。
第三条  中介服务费(不包括申请费)
1、费用总额:甲方交付的中介服务费合计费用人民币大写 玖万捌千 元整,分 三 期交纳,并将中介服务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交付现金。劳务人员交付的中介服务费包括:广告费、律师费、机票和手续服务费用等,不包括:申请费、个人证照、材料公证、体检、签证费等费用。
2、交纳方式:
第一期中介服务费:本协议签订同时,甲方须交费用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整和伍佰加币申请费。
第二期中介服务费:甲方获得雇主批文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人民币大写 贰万 元整。
第三期中介服务费:当甲方获得加拿大工作签证后,剩余费用(总费用减去第一期和第二期费用)在甲方出国后的工资里面分12个月扣除。
3、乙方指定账户:户名:四川德港柏国际劳务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内江分行,账号:5100 1686 1080 5150 3731;户名:钟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内江分行天津街分理处,账号:6228 4505 1000 7423 415;户名:钟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内江分行,6227 0036 4131 0179 743。 
第四条  办证期限
办证期限初步约定为 6 -12个月,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以乙方开出的收款收据为准),因不可抗力因素可顺延。
第五条  退费与违约
1. 在乙方为甲方办理工作签证期间,由于甲方自身原因,中途退出申请或具有不在“有效期”内办理相关出境手续等行为,乙方视为甲方违约,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退还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贰万元人民币+伍佰加币申请费。
2、若甲方签证申请通过后,由于因甲方的体检不合格而被拒签,乙方扣除第一期费用中的贰佰伍拾加币申请费,其余费用退还给甲方.
3、乙方如果在甲方准备材料齐全和前期费用完善后“8个月期满”提供不出雇主批文(Job Offer),甲方要求退出申请,乙方应退还贰万元人民币的中介服务费用和伍佰加币申请费。若已申请到雇主批文(Job Offer)但未能拿到签证,乙方在甲方前期所交伍佰加币申请费用里扣除壹佰伍拾加币申请费,余款全部退还甲方。
4、如果已拿到雇主批文(Job Offer)但没有拿到签证,时间已到12个月,是否延期由双方协商解决.
5、甲方因个人原因(包括,但不仅仅限于生病、不适应当地生活等)提前回国,甲方自行承担回国机票,所交中介服务费不退还。
6、甲方参与聚众闹事、游行、罢工、围攻大使馆和违反目的国法律法规等行为,被雇主遣送回国,甲方自行承担归国机票,所交中介费不退还,并赔偿乙方人民币壹万元违约金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甲方承诺遵守目的国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
2、乙方已向甲方说明缴纳的所有费用,并明确告知甲方不得因办理申请事项而辞职、变卖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任何有价物品,甲方如因上述行为而造成损失不得向乙方索赔。
3、甲方承诺:本协议书是在本人完全清醒明白的状态下完全自愿签署,本人对以上合同条款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的认识和知晓,合同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整个合同签署过程完全公开、透明、公正,乙方绝无对本人胁迫、诱导的过程和其他不合法操作程序。
4、、甲方出具的《出国保证书》属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和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收到甲方交付的第一期中介服务费之日生效(以乙方盖章的收款收据为准),乙方办理签证完毕终止。期限内未完成的个案,双方可协商继续办理签证事宜。
第八条  保密性
    根据乙方与甲方雇主签订的协议, 乙方应对甲方雇主信息绝对保密, 不得提供雇主的联系方式, 律师及相关政府文件。 如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并造成信息泄露和乙方名誉损失, 乙方将追究甲方责任, 并向甲方索取赔偿。
第九条  纠纷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法相关的法规、法规,并恪守本协议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附甲方出国保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签章):

乙 方:
代表签章: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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