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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定金

浙江-绍兴 09-10 14:44  悬赏 0  发布者:305052……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于2010年4月1日同一家本地回收店签订以下合同,由于本地人及其态度不错签合同不仔细,导致签合同后双方不信任。具体合同如下(相当简单):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    玻璃    
牌号商标    灰的  白的
规格型号     二种
计量单位    吨
数量     2
单价    320元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干净  2MM以上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店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由需方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当场验收
八、随机备品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先付定金5000元 以后款到发货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如需质量问题 需要退还压金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它约定事项
 有限期限:2010年4月1日至2012年4月1日

以上合同过于简单,交货时间比较长,并要求款到发货,已付定金5000元。

而到准备装货时,被告知,需全额付款卖方所估计的货款,预计30多吨货物,要求320/吨支付12000元。过磅后多退少补,但定金不得抵冲,定金抵充要等2年内最后一次发货抵充。(态度相当恶劣,有坑钱的目的)
此外,原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上写了定金5千,但未开收据,现已不承认收受定金。

目前,定金退还冲抵不成,又拒不承认,因货物急需,只好同意卖方要求,但怕对方多了不退(肯定是多的),不付他要求的1.2万,就不准装货。

问题一:合同过于简单,有没有对我们有利的条约。如定金,如果卖方违约,需双倍返还的,但违约,合同上只有质量问题才视为违约。其次是,数量和交货期上,合同的数量写着2吨,这是签合同时是2个规格就写了2.这样,我们是不是只要提2吨货,就算是履行合同了,算是交货了,交货期写了却是2年。
可否理解为,只要2年内我提2吨货,就算是履行合同了,是否就可以退还定金。关于2年,对方的意思是2年的最后一天。
问题二,针对现在拒不承认收受定金,迫于无奈急需货物,现付款给卖方,要求填写收据(这个他同意的),若在备注注明:
(备注:过磅后,根据实际重量多退少补。经双方协商约定,按以下方式处理:                                              
   1、实际应收货款少于此预付款的,付款方(买方)需补交余款。否则,收款方(卖方)有权终止合同,原交付的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不再退还或冲抵货款。
2、实际应收货款多于此预付款的,收款方(卖方)需退还余款。否则,付款方(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原交付的定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需立即退还或按相关法律进行赔偿。)

这样的备注,若卖方签字,是否可以视为卖方承认收受定金?没有收据很难走法律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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