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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提前终止赔偿纠纷

广东-惠州 09-10 17:34  悬赏 0  发布者:durasw……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司与一环境工程事务所于2008年签订了一废水处理工程合同,因得到政府部门支持,现不需第三方进行此工程项目,于是在2010年提出终止该工程合同。
该事务所提出赔偿:
1、办理各项资质审核的审查费5万元、方案审核费2万元、与政府部门沟通费用1.5万元;对此我司要求其提供有效票据以作证明即愿意支付相关费用;但事务所以事隔两三年,期间又搬了办公室,部分又是“帮忙费”没票据为由,无法提供。
2、事务所提出因之前与到司参加讨论会及一些无法明列的准备工作发生的费用,约合1.0万余元。对此我司表示无义务及责任承担。
3、事务所提出总共需要我司赔偿包含以上费用在内的,工程总款的10%作为总赔偿金。

综上所述,按法律规定我司最低需要赔偿多少金额,事务所无法提供相关费用证明,是否合法、合理。我司可从哪些方面,进行驳回赔偿要求。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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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10 19:56
可以拒绝其要求,具体可聘请律师操办
回复时间: 2010-09-10 19:57
首先,没有票据,他喜欢说多少就是多少?一般以发票为准,说票据丢失,是敷衍。其次,关于赔偿的金额,如果合同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按照其实际损失,实际损失要有证据。建议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了,那就让对方起诉解决。建议咨询律师,由律师出面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9-15 16:40
没有依据的费用,你们可拒绝承担,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与对方沟通。若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告知法律依据及如何操作,相信对你会有所帮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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