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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子买卖的问题

福建-莆田 10-12 21:20  悬赏 20  发布者:867996…… 给我留言  回答:(4)
各位晚上好。我想请教一些问题,就是关于房子买卖的问题。前几年家里的一套房子卖掉了,走正常法律的,双方都签合同,合同里没有只提过户到房产证,没有提到土地证的使用,现在对方要求要土地使用证,还要起诉上法庭。请问这样的情况的话我要不要提供土地使用证?
问题补充:
希望能等到详细一点的答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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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25
房随地走,应该有土地使用证
追问:

合同上面双方签的时候是没有说的这个的,而且房子卖掉的时候比市场假还要低,双方还谈过,如果要土地使用证的话要在每平方米上加价格,但是对方不同意,这不是要我送他土地使用证吗?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31
你好:起诉解决
追问:

起诉的话,到最后是不是我免费送他土地使用证?

回复时间: 2013-10-12 21:51
依照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只要双方存在着合法的房屋买卖关系,没有办理房产证或者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证书的,出让方应该给办理。详细说一下的话,因你们签订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买卖的标的物是房子,可能合同书上没有讲,土地使用权的事,但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取得了房子所有权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给受让人办理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尽管合同书中没有约定,也是出让方应尽的义务。有的人说是附随义务,其实,不管是附随义务也好,主要义务也好,这都是出让方必须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13 09:25
土地使用应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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