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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四川 02-03 18:44  悬赏 15  发布者:acb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的姥爷和姥姥共有3间平房(私房),房产证上是姥爷的名字。当初两人名下还有一间公房,长子要结婚,便将公房的租赁人改为长子。姥爷于2005年故去,至今没有更改产权证的名字。姥爷生前主张将3间私房的1间给幼子,长子不同意,便产生分歧遗留至今。现在长子也故去,姥姥欲执行姥爷的遗愿,且认为长子生前已从家中分走一处房子,不想将这3间私房的一部分分割。请问专家,姥姥的意愿能否执行,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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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2-03 18:57
你姥姥只能处置自己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09-02-03 18:49
如果单纯仅有这种意愿,没有遗嘱很难执行。应按法定继承处理。
回复时间: 2009-02-03 19:02
不符合法律规定,长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代位继承权,可以继承三间平房。
回复时间: 2009-02-03 20:30
可以,你姥姥做遗嘱将自己的那部分给幼子就可以了。
回复时间: 2009-02-04 17:18
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
回复时间: 2009-02-06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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