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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陕西-延安 10-15 18:27  悬赏 0  发布者:永恒之情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是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的,父亲因为生产豆芽被拘留,原因是我们曾经购买过一种豆芽无根药,此药有毒,但豆芽经过化验并没有毒有害,我们也不知道此药含毒,父母亲没文化,请问他会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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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16 00:30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吧,在量刑上做罪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3-10-16 13:19
你好,依据你的叙述,还不能做出判断,建议还是直接来电详谈、、、
回复时间: 2013-10-20 14:26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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