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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吉林-长春 10-18 09:46  悬赏 0  发布者:purego……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在某开发商处团购一套住房,认购协议交房日期是2012年12月31日,到期未交房,开发商承诺重新签订协议,并按协议规定补偿所交房款的3%.可是前几天通知交第二部分房款,且以前的补偿承诺没有了.开发商并没有及时通知补签协议.上个月有的人还补签的协议,补偿款也给了,可现在却不给了,他们并没有通知去签协议,我的补偿款能要来吗,请律师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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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18 10:39
可以请律师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如不成诉讼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54848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18 12:20
以第二次所签协议为准,要求开发商按对方协议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0-18 11:15
可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请求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0-18 12:03
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就去法院起诉,让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18 15:08
按你的陈述,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赔偿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3-10-18 17:03
签了二次补偿协议的,按协议请求补偿。

没签二次协议的,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可要求开发商承担原合同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根据

实际情况,还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所有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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