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自诉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该问题已关闭

偷盗耕牛买卖,掩饰、隐瞒罪

贵州-黔南 10-19 13:06  悬赏 5  发布者:ysxwaa 给我留言  回答:(0)
四人合伙,经常做猪、牛买卖生意,大家都知道,做生意是赚取地区市场物价差或是代牲畜户买家在交通不变、到市场交易难(不会夸买的人)、或闲麻烦的人进行买卖过程获取的劳务报酬或手续费形式的。有时为了生意上的信任,可用电话联系对买者的猪、牛外观形象、多大、多重就可定交易。由于牲畜的称重较困难,经常是看货交易,有赚有赔是常事。经常不分白天晚上都可用电话联系买卖交易的。
他们认识盗牛的黄某的过程,初次肯定是在是在牛马市场认识的,他们购买黄某的牛也不知道是偷来的。做生意的,同一种货物,各地区市场价都是不一样的,货实还算的生意是要做的。若比独山市场价高的多了,他们是不会做的。黄某主动要他们的电话号码,了解他们的做生意的方式,待后续联系。也没想到黄某了解到他们做生意的方式,可不定地点,可不在市场能下、上货物进行交易之便,以略降低市场价格博得信用…, 让他们一次次的顺利交易了…,一次次上当了,当知道上当时已被拘捕归案,后悔不能了。
  该案生意4人共涉15头牛,在抓捕归案期,6头牛已返还养牛户,搜到案犯资金和家属筹款已超过15头牛的价值,诉讼人说应3到7年。敬请律师意见,应该多少年?或者为无罪?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北京西城区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江苏无锡
山东济宁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871
陕西 西安
人气:58278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33
江苏 南京
人气:149968
辽宁 大连
人气:1137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