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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四年后,拆迁方以我们不够廉租房资格毁约,我该怎么办?

湖北-黄石 10-19 22:00  悬赏 10  发布者:pingji…… 给我留言  回答:(1)
四年前,我住在原单位公租房里,因国道公路扩宽,与道路扩建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合同后拆掉了。
    合约的主要内容是拆迁方同意安置初定 X X X 地二期二室一厅廉租房一套,由我方付房租费居住。过渡期间由拆迁方按我方原居住面积的2元/平方米补偿。
    在此期间我们无数次的找拆迁方落实安置事宜无果,时隔四年,我孩子已大学毕业。现在拆迁方以我们不够廉租房资格为由毁约,我该怎么办?
    说明一下,当时被拆迁的楼住着好几户人间,但其中有三户是特困户,所以被特殊地签订了廉租房资格。其它几户不久就安置到了还建房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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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0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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