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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问题,求助!!

吉林-长春 10-20 08:01  悬赏 10  发布者:bj2008…… 给我留言  回答:(2)
律师朋友您好!
  我于2010年12月末购房,当时交全款,签的认购书写明交房日期为2011年12月末,并标明如不按期交房将按银行同期利率补偿。可开发商至今未如期交房,并于前几天电话通知我楼房增面积了,要我交增面积的钱,我到售楼处后他们要求重签认购书,并把交房日期改为2013年10月31日!!我想这样他们不就不用补偿我违约金了吗?这不是霸王条款吗?我当时没签这个字!请问,遇到购房增面积时,该如何签约?我当时也要求再写一份增面积的协议不就行了,售楼处工作人员说得写在一起,到时办契税用?我一个老百姓,现在钱和楼都在人家手,请问,我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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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0 09:09
不服就起诉他,等他收到传票会主动同你协商处理的。
回复时间: 2013-10-20 09:12
主要看误差比是否超过面积的3%,(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可以请律师维权
追问:

增了1.5平的面积,关键是他们把重签的这个认购书的交房日期写成2013年10月31日了,这样他们不就不用付违约金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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