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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房主未交物业是否该有现任补齐?
10-21 17:11 悬赏 0 发布者:laomao……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回答:(10)
您好!
我2012年7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要求我补交2008年开始至今的物业费,不然新的物业费也不收,请问这样合理吗?
我2012年7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要求我补交2008年开始至今的物业费,不然新的物业费也不收,请问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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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天津-滨海新区]
- 刘永超律师
- 电话:13752078624
- 44156积分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2日 13时59分
你好,物业的要求违法,2008年到2012年7月前的物业使用人是原房主,物业公司应当想原房主进行主张。
追问:
麻烦再问一下,原房主联系不上了,不补交物业不收我物业费,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错,说得挺通俗易懂,非常好
其它答案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7:18
你现在是房主应该先交,然后找原房主赔偿。
- [天津-河西区]
- 李鹏云律师
- 59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8:23
应该由你来补交。后可以和前房主索取。
- [天津-河东区]
- 刘秀章律师
- 838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8:31
主要看你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是由原房主偿还清,也可以偿还之后要求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9:05
可要求前任房主缴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19:36
首先要看你和原房主对于因买卖房屋涉及的相关费用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先行垫付再找原房主追偿
- [天津-武清区]
- 王学福律师
- 1355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12
如买卖合同未约定应由原房主承担。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22:39
应由你先垫付,然后找原房东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1 23:38
找原房主交,否则只能诉讼解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44
可以你交后找原房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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