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陈晓云  王远洋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前任房主未交物业是否该有现任补齐?

 10-21 17:11  悬赏 0  发布者:laomao……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滨海新区 回答:(10)
您好!
    我2012年7月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房后去物业办理相关手续,物业要求我补交2008年开始至今的物业费,不然新的物业费也不收,请问这样合理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2日 13时59分
你好,物业的要求违法,2008年到2012年7月前的物业使用人是原房主,物业公司应当想原房主进行主张。
追问:

麻烦再问一下,原房主联系不上了,不补交物业不收我物业费,我该怎么办?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不错,说得挺通俗易懂,非常好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1 17:18
你现在是房主应该先交,然后找原房主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1 18:23
应该由你来补交。后可以和前房主索取。
回复时间: 2013-10-21 18:31
主要看你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一般是由原房主偿还清,也可以偿还之后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1 19:05
可要求前任房主缴纳,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1 19:36
首先要看你和原房主对于因买卖房屋涉及的相关费用有无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可以先行垫付再找原房主追偿
回复时间: 2013-10-21 21:12
如买卖合同未约定应由原房主承担。
回复时间: 2013-10-21 22:39
应由你先垫付,然后找原房东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1 23:38
找原房主交,否则只能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10-22 08:44
可以你交后找原房东追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福建莆田
山东聊城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105050
山东 菏泽
人气:219223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65737
天津 和平区
人气:27852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58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