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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10-22 13:15  悬赏 30  发布者:qingfa…… 给我留言 地区:河南-信阳 回答:(5)
本人与男方相识相恋后,购买了一套房子,在信阳。因我不是信阳本地人。所以,决定一次性付清。由于都是刷卡,而收据上签的是男方的名字。而购房合同上是我的名字。在其期间,男方写了二份声明书,一份内容是,某某地段的小区几号楼几单元多大面积的房子产权归我(名字)所有。下有签名和日期/另一份内容写的是,一不要求我(名字)去深圳(由于他在深圳工作),去与不去由我(名字)决定。二,结不结婚,何时结婚由我(名字)决定。下面是签名和日期。(写这两份声明是因为我发现了他手机里还保存着与前女友的联系和照片,他为不让我生气写下的。)现在房子的程序都办妥,房产中心备过案了,契税也交过了,全是我一个人去办的。只等房产证了。而此时,男方要与我分手,要拿回购房合同。请问
1,走法律程序,房子归谁?
2,他签的声明书能证明房子属于赠予行为吗?有效吗?
3,如果房子他拿回去了,我是不是有权利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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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2日 16时54分
1,走法律程序,房子归你;2,他签的声明书能证明房子属于赠予行为,有效;3、如果房产证已经办理,房子他不拿回去,如果对方非法占有,你有权利要求赔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答案清晰,明确。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2 13:48
在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之前,男方可以撤销赠与。
回复时间: 2013-10-22 14:25
建议诉讼解决,购房合同签订的是你的名字,房子应属于你。
回复时间: 2013-10-22 14:34
你好,房子属于你的
回复时间: 2013-10-23 08:35
声明并非就是绝对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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