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拆迁安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农村房屋拆迁份额如何分配

 10-23 14:08  悬赏 0  发布者:ZYTHB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9)
两老人是再婚,当时没有结婚证,男老人有一个女儿和她妈一起生活,女老人有一养女,男老人住到女老人家和养女共同生活的,男老人女儿和她亲妈一起生活,男老人前老婆在她女儿14岁时死了,但是他女儿也没有住到女老人家共同生活,一直在外面借房,由她爸给点生活费。女老人的房屋是她爸妈建造的,是属于婚前财产,男老人于1998年死,女老人2011年死,两老人养老送终都是由女老人女儿负责的,男老人女儿没有赡养过两老人。这房屋在1991年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登机了两老人的名字,宅基地证上是女老人的名字,在2001年遇到拆迁,拆掉部分房屋后由村里给了地另造了房屋,申请表上有女老人,女老人女儿,女婿的名字,又重新发了宅基地证,证上名字是女老人。2009年剩余部分房屋是女老人孙女又重新翻造了楼房,现在房屋面临拆迁,请问男老人女儿可以得到多少份额?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3日 15时44分
1、老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同居生活,构成事实婚姻。
2、2001年动迁时,其可主张一定的权益,但现在主张超过诉讼时效。
3、重新核发宅基地证(男老人1998年已故),嗣后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均与男老人无关,不宜主张权利。
以上观点谨供参考!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3 14:17
没有合法的婚姻是不能得到的
追问:

那两老人长期共同生活,是否是属于事实婚姻?

回复时间: 2013-10-23 14:26
我国目前不认可事实婚姻。
追问:

请问大概在1960年就开始共同生活了,长达38年时间能认可吗?

回复时间: 2013-10-23 15:02
该问题要首先应当先确认男老人的遗产范围,然后确认男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最终确认男老人女儿应得到的份额。
根据1991年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审核表上登记名字可以看出拆迁前的房屋应当属于俩老人共同共有财产,在1998年男老人去世时其遗产份额应当属于一半的房屋份额。在2001年部分房屋拆迁后另造的房屋应当属于女老人、其女儿及女婿所有;对剩余未拆迁的房屋,应当根据其占原房屋的状态、孙女新翻房屋的贡献及男老人的法定继承人数额等综合确认男老人女儿应当得到的份额。
该问题可以来电或者来所面谈详询。
我的补充: 2013-10-23 15:03
老人再婚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法律认可。
回复时间: 2013-10-23 16:31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与宅基地与房屋权证相关,也要考虑其它因素。上海市动迁规定以及动迁基地的口径都可以作为依据。
回复时间: 2013-10-23 16:46
根据你说的情况,男老人的女儿没有权利主张这次动迁补偿的,这里面没有遗产的因素。
回复时间: 2013-10-23 18:28
你好,问题较为复杂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10-23 19:38
二位老人没有结婚证,什么时间住到一起的? 如是实事婚姻,男老人女儿可起诉要求继承遗产。
回复时间: 2013-10-24 08:19
构成事实婚姻,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浙江金华
江苏南京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广西南宁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西城区
人气:4543379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522
湖北 襄阳
人气:44362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2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