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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关于集资建房

 02-05 10:44  悬赏 5  发布者:shine2……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海淀区 回答:(2)
我单位已于2001年试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有一位员工的住房是配偶单位的,当时也按规定核实了住房面积,按锁核实的面积该同志住房面积达标,我单位未发给该同志住房补贴。但08年该同志又出示了配偶单位的关于该套住房为集资建房的证明。在这个证明中标注了按规定核减面积的具体数额,向我单位申请发给差额部分的住房补贴。请问,我单位假如认可该文件,在核减面积时是依照其配偶单位计算的面积核减还是根据我单位这位职工的情况计算核减数额呢?有相关文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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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电话:13031008678(电话同微信)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2009年02月06日 22时38分
单位确定。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2-05 20:46
单位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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