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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这是否构成连带责任保证

 10-29 11:04  悬赏 0  发布者:szh202……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丹东 回答:(2)
辽宁-丹东 10-29 05:41  悬赏 0  发布者:szh202…… 给我留言  回答:(0) 剩余时间: 14天18小时1、甲借给乙36万元用于乙个人店铺经营。借款合同载有“丙保证乙正常还款”的条款。
2、合同书下部顺序列载甲、乙、丙签名位置。
3、丙在合同书上述指定丙签字位置,亲笔签写“知道”二字并亲笔签写了本人姓名。
请教: 
1、上述事实是否构成丙的连带保证责任?
2、事后,丙辩解:
2、事后,丙辩解:
①我只是表明我“知道”该合同书甲乙间借贷内容,但我不承担保证乙向甲偿还借款的责任。
②我没有承诺“乙不能偿还,我代替偿还”
请问:
丙的辩解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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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10月29日 11时34分
属于连带保证。
追问:

保证人关于“知道”二字的辩解是否成立?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12:42
您好,
连带
追问:

保证人关于“知道”二字的辩解是否成立?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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