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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北京-海淀区 10-29 13:19  悬赏 0  发布者:小薇888 给我留言  回答:(13)
我怀孕4个月了,公司要跟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对我给予补偿。代缴社保。请问之后我能拿到社保报销及津贴吗?要是公司不按着规定代缴社保的话是不是员工也没有办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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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20
你好,可以申请一定的经济赔偿。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51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
  • [北京-朝阳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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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29 16:22
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22
你好,只能和公司协商,否则断缴就不能享受,你可以要求期间的补偿啊,一回事情。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27
你好,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33
您现在的情形公司无权与您解除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34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没有缴纳可以要求补缴社保。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41
可以要求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9 13:56
搜集证据,协商不成,到公司所在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仲裁。
回复时间: 2013-10-29 14:08
公司不会辞退你,如你自愿不做了那你的保险公司就是可以不给你缴纳了。欢迎来电或到所里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10-29 14:51
有一定风险,尽量要求双倍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3-10-29 15:27
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3-10-29 22:32
你好,如果用人单位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话,你同意的情形下,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如果用人单位违约,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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