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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海-长宁区,我想咨询一下 原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商场按照营业款收取百分之二的费用

上海 10-30 17:34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上海-长宁区,我想咨询一下
原与商场签订的合同中注明商场按照营业款收取百分之二的费用。
如今商场强行要求各商户按照每日营业额三千让他收取费用,实际情况基本上商户都无法达到日营业额三千,想请教律师们商场这么做算违约吗?
问题补充:
关于美食广场的规则,商场里不允许收现金。因为我是在街边,所以当时签约的时候以及会议上商场老板有口头承诺,允许窗口收现金、如今因为商场有个保洁工辞职后两个星期来我这工作,美食广场老板下令底下管理员对我进行罚款。 
  我想请教律师们这个有何解?
备注:合同上没有写明不允许收现金。另外我可因上述的2%告他违约,从而申请提前解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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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0-30 17:47
商场明显违约,你可以提前解合同并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0-30 17:50
商场违约,你可以依法维护权
回复时间: 2013-10-30 18:40
你们可还是按2%缴纳费用,要是他们强行扣款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多扣的钱
回复时间: 2013-10-30 21:08
商场无权变更合同,多扣的钱,可以要求返还。是否可以解除,需要看合同约定。可以带合同预约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3-10-31 09:28
可以起诉商场要求按合同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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