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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财务丢失支票的民事赔偿问题

北京-石景山区 10-31 15:31  悬赏 0  发布者:mbncvn…… 给我留言  回答:(7)
我是一家五星级酒店的收银员,同事A因为下班比较着急,把密封好并签有同事A名字的投款袋交给我让我帮他投到财务出纳的保险箱内;等我下班以后连同他的投款袋一起投到保险箱内,旁边有保安人员见证;但是两天后财务通知说当天同事A的投款袋中应该有一张支票,但财务出纳并没有看到那张支票;投递记录是我签的字,所以就问我,当时我并不知道里面有支票,所以没在投款记录上标明支票金额及数量;直接就放进保险箱了,我也是在一天以后才知道里面有支票,但是也已经无法修改了;请问下律师,我该为丢失的支票负责么? 会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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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0-31 17:26
您好,及时挂失,你没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31 15:51
你好,根据过错责任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3-10-31 16:13
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追问:

我的过错就是没登记支票金额,我本人真不知道里面有支票;如果需要赔偿损失,我该承担多少?

回复时间: 2013-10-31 16:40
公司立即挂失止付,您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31 16:43
你没有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31 21:02
根据过错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0-31 22:46
你好,你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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