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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出首付钱买房子,房贷由男方及其父母偿还,婚后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1-01 11:28 悬赏 0 发布者:徐云彤 给我留言 地区:辽宁-丹东 回答:(5)
我跟男朋友要结婚买房子,房子首付16万,男方家里不是本地人,说房子没有我的名字,房子首付和装修加房贷他们及其我男朋友还,婚后还不完也是他们还,不用我。如果要有我名字我需要拿一半的首付钱,房贷也得还,我拿不出首付钱。如果按照他们家说的没有我的名字,那么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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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3年11月01日 11时50分
首付款肯定是婚前男方个人财产,按揭部分在婚后无论是谁男方还是女方还的,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该房产如果在婚后需要继续还款的话,你就有份。
追问:
也就是说婚后房贷部分是吗?如果签定协议呢?
回答:
对,如果签订协议就一定要写清楚双方各占的份额。
追问:
即使有份,但是没有名字呢,也可以吗?要证明这房子婚后有房贷,是不是还的相关的证明?都需要哪些证明?
回答:
这与有没有另一方的名字没有关系的,只要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所交的按揭款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追问:
要证明这房子婚后有房贷,是不是还的相关的证明?都需要哪些证明?
回答:
银行打款还贷记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追问:
也就是说还款记录时间在领取结婚证的时间之后就算,是吗?这部分钱里就有我的分额?这个份额占多少怎么算呢?
回答:
无论是谁出的钱双方都是各占一半的份额
追问: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的钱呢,就算是我男朋友出钱了,可是到时候他们父母不承认怎么办?
回答:
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我认为应当视为男方父母对你们夫妻二人的赠与。
追问:
没有我的名字,只有我男朋友的名字,如果我男朋友也出资了,可是到时候男方父母不承认呢,我该怎么办?
回答: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这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的内容。
追问:
谢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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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1 11:29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追问:
如何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
加上你的名字。
追问:
婚前还是婚后
回答: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购买,如果男方全部出资,都要写上女方的名字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追问:
如果是婚后才添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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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1 11:36
不属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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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1 12:32
是男方个人财产,但男方婚后有还贷,男方还贷及相应增值中有女方的利益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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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1 14:02
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追问:
婚后房贷部分呢?按理说婚后我男朋友的工资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他拿出一部分工资钱还房贷,是不是就涉及到我的利益,既然涉及到我的利益,是不是婚后还贷这部分就应该有我的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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