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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

浙江-衢州 11-02 08:19  悬赏 0  发布者:tower0…… 给我留言  回答:(5)
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问题。前段时间我媳妇将房产卖给了别人,商谈时我不在场,但媳妇已经与对方签署了相关合同,并且接收了对方3W块定金(且给对方签了收款收据),现在我回到家后,发现并不划算,于是我不打算将房产卖掉了,我该怎么办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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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11-02 12:18
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3-11-02 08:34
房子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不同意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追问:

谢谢你吴律师。那个卖房合同上,我的名字是媳妇代签的,当时我只是电话里口头同意,现在我并不想卖,请问,我现在是否要对购买人进行相应的赔偿呢?

回复时间: 2013-11-02 08:45
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2 13:06
让你媳妇赔人家定金。
回复时间: 2013-11-02 15:34
由于卖方是家庭重大事项,必须经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才可以使合同有效。你媳妇所签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你追认,则合同有效,你不追认,则合同无效。但由于合同已经签订,你媳妇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故应当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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