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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配产权

北京-西城区 11-02 18:37  悬赏 25  发布者:csr717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与男友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房屋首付款部分,有双方家里承担,男方家承担了一大部分,其中包括与男方家亲戚借的钱。婚后,我们一起还贷款,和借亲戚的钱。现在要进行产权分配,男方的意向是男方70%,女方30%。请问,这样的分配方式,是否公正。如以后离婚,如何处置这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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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2 18:30
您好,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追问:

婚前购房时,首付款是双方承担的,婚后由双方共同还款。那么婚前在产权证上分配产权的70%和30%是对哪一部分的制约?
另外,向您所说,婚后部分是双方均分,那么产权上写的是70%和30%是分的那一部分呢?

回答:

您好,对双方的房产份额

回复时间: 2013-11-02 18:36
可以按照双方出钱的比例确定产权
追问:

现在经过协商,男方70%,女方30%。我想问的是,婚后的还贷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以平均分配?还是由于之前已经在产片分配上已经分为三七分,就不能均分了?
另外就是,产权证上的三七分,是指的哪部分的产权的分配?

回复时间: 2013-11-02 18:50
搜集您家出资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追问:

那请问,我之前说的,婚前产权证上分配的30%和70%是没有法律效益的吗?

回复时间: 2013-11-02 19:11
你对分配比例不认可的情况下,应按照双方出资比例确定产权比例
回复时间: 2013-11-02 20:54
可以按照双方出钱的比例确定产权
回复时间: 2013-11-02 22:30
你好,你们夫妻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对该房所占的比例,一般是以出资额来确定,另外,如果离婚的话分割该房也是以房产证中双方的所占房屋的比例来分割的。
回复时间: 2013-11-03 20:57
关键要看出资比例和你们协商的情况
回复时间: 2013-11-04 16:20
产权人做了谁的名字,如果两个人的名字,又没有约定份额就是共同共有,原则是是一人一半的。如果只做男友一个人的名字,建议做公证约定好各自的份额。
回复时间: 2013-11-05 16:53
您好!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和房产,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3-11-08 17:32
婚姻法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如果你们之间协商一致,可以按约定处理。
婚姻法解释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你与你男友采用何种分配方式,双方可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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