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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婚前的房子,这种情况该不该给她?

江西-景德镇 11-03 00:15  悬赏 0  发布者:青花缘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们属于协议离婚,我是博士毕业,对方是硕士,以为我的关系给她留了校,后经常吵架,但没有家暴,婚后不到三年协议离婚。协议是我把婚前自己买的一套新房给她,半年内把我个人物品搬离房子,其他家具家电等生活设施全部留给她,但是不能以任何理由打扰对方生活。离婚后我自己搬到了刚工作时单位分的一套很小的房子里,她趁我出差之际把我的房门撬了,把我的书和酒(价值四五万块钱吧)以及新房的房产证都弄走了,现把书和酒送回了,房产证还在她那里,我要求给她过户,她不去;我找了女朋友,搬了家,租了个大点的房子,她上门闹,离婚已经快两年了,一直给我发短信骂我,骚扰我女朋友,去人家单位闹,半夜打电话,威胁。请问房子我还要不要给她?真是给逼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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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11-03 09:17
协议需履行,对方骚扰你的生活可以报警,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03 10:29
对方骚扰你的生活建议及时可以报警,房子需要按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
回复时间: 2013-11-09 22:50
协议需履行,对方骚扰你的生活可以报警,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11-10 15:52
可以不需要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的约定,第一,男方把婚前房产送给女方是属于赠送是性质,是可以撤销的,第二、男方赠送房产给女方是附条件的,现在条件不成就,所以协议可以不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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