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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宅基地的拆迁以及赔偿,遗产处理

河北-廊坊 11-04 20:51  悬赏 0  发布者:xinyuy…… 给我留言  回答:(0)
老祖母早在1995年去世,房产证上写的是祖母的名字,老祖母有三个儿子,二个女儿,老祖母的大儿子过寄给老祖父的哥哥,已经继承了一份遗产,然后三儿子和大儿子去年相继去世,三儿子以前也有赡养过老祖母,大多数时候老祖母是我爷爷一直赡养和安葬老祖母,当时开发商逼着签合,要拆迁,他们认为前面那一点房子是三儿子的,三儿子无子女,大家都要来分他的财产,然后我爷爷给了他们11万,将所有的钱他们三家分了,刚开始不知道合同怎么写,写的合同不规犯,签字的人都是他们的子女,被其中一方告上法院,说应该是他妈妈签这个字,为这个事反悔,又要37000块,单独要这么多的钱,其它的两家中有一家觉得给他那么多的钱不公平,他也要,另外一家觉得可以了,并没有赡养过父母也没有安葬过父母,他们要单独要这个37000块,之前的合同无效,另外拟了个合同其它的都签了,只有一家没有签。要37000块的也签了,另一家又反悔了,这事是继续把这37000块给他们,还是由法院解决这事好?
问题补充:
希望大家能给出中肯的见意,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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